1、口头约定性合同:在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和个别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不以书面 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现象,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报酬多少、工种工时和责权义务。
2、一边倒性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不与劳动者协商合 同有关条款,而是片面地从单位利益出发,订立“一边倒合同”。
3、违法型合同:许多效益好的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缴纳集资金、风险金并 签订所谓自愿缴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来掩盖行为的违法性。
4、生死型合同:合同条款中不具备有关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有 的虽有此条款,但大都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5、保证型合同:不少用人单位为督促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时,让每个劳动者出具一份“保证书”,将一些不合理规则和条件附入合同 中,一次来约束劳动者。
6、假冒型合同:许多企业为对付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 同。“假合同”是按劳动管理部门要求,用规范的文件签订的,用来应付检查监 督;而“真合同”则是按自己的意愿同劳动者签订不规范或违法劳动合同,以获取 最大利润。
7、抵押型合同: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外来劳动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时,将身份证、现金等充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其平时应得的福利待遇或工资 等,将劳动合同订成“抵押合同”,劳动者如有违约,即将抵押物强行扣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