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生态环境安全,经济安全
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过6766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全球500强企业已有约480家来华投资兴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就业机会的创造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也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投资理论分析
现有投资理论没有很好地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现有投资、技术转让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追求狭义的经济比较利益而没有考虑广义的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结果是一方通过国际投资获得了利益,另一方付出的生态环境成本很高,很可能大大超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结果牺牲了可持续发展,其中一些投资理论本身就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污染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该理论被用于解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动机。该理论认为产品生命周期是产品生命运动的普遍现象。产品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产品阶段,少数在技术上先进的国家首先推出新产品,生产新产品的企业是个垄断者,它在国内生产并满足国内的需要,也有一定量的产品向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相近的国家出口;二是产品成熟阶段,消费者对产品已有较深的了解,需求的价格弹性逐渐增大,同时国内的其他企业开始模仿,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对此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于是,该企业便向国外寻求出路,选择那些经济水平、消费结构类似的国家作为投资对象;三是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完全成熟,生产工艺等已完全标准化,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原投资国又在发展中国家寻找投资机会,其产品被出口到母国[1]。可以说,这一理论也为污染密集产业的转移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是国内已淘汰、高能耗、高耗原材料、高污染的产业,然后再将干净的产品出口到母国。
(二)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小岛清认为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而这些产业在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日本转让的多以适用技术为主,符合当地需要,投资也大多采取合资形式,这种投资扩散效应大,不但发展了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了出口,而且为东道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培训了人才,因此,边际产业扩张对双方均有利的这一理论实质上等于直接主张以直接投资形式转移污染密集产业。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
(一)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对华直接投资实施“生态侵略”战略
新一轮生态侵略的迫近将使我国环保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国家以邻为壑,损害本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别国的环境,大肆开发利用别国的自然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生态侵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深入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遭受“生态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我国目前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一般要比发达国家宽松,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引资数量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相比而言,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较高,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母国或第三国严格的环境治理规定,逐渐将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主要包括化学、能源、橡胶塑料、制药、制革、纺织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给我国环保工作留下新的隐患。
(二)外商投资给我国带来臭氧层损耗物(ODS)的生产和消费转移问题
发达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很高,环境标准日益提高,环保法规日趋严格,它们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制定了实施条例,逐步停止生产和使用受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把受控时间推迟到2010年,这促使部分外商利用时间差将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转移到我国,以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从发达国家引进了大量的冰箱生产线,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必须淘汰的生产线。尽管制冷行业和气溶胶行业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压力下,大多数目前已开始注意保护臭氧层问题,有些企业在采用替代品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许多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对保护臭氧层不重视,措施不力。例如,有不少来自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3期2007年第3 期(总第147期)曹秋菊: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研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将ODS生产和消费转移到我国,并集中于清洗、制冷和泡沫行业[2]。
三、外商直接投资恶化我国的生态环境并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影响
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将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一)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一般理论
1.生态环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栖息的家园,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物质承担者。生态环境的影响极为广泛,一旦一国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覆巢无完卵”,失去生存条件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也就是说,生态一旦被破坏,就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大家全是输家。
2.生态危机后果极为严重,相当一些生态过程一旦超过“临界值”将不再逆转,受到人类破坏的大自然的报复往往再也不给人类改正的机会,让后来者没有纠正错误,重新选择的余地,或者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来进行恢复和治理工作。目前,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费用已远远超过沿岸中小排污企业创造的价值,这是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
(二)生态环境恶化降低我国经济安全度:实践考察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淡漠,以发展和保护互为条件的理念还没有被多数人所理解和接受,加之西方国家的“生态侵略”,致使资源被掠夺性地开采和破坏,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一系列问题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危害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些问题和危害已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了我国经济安全。
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必须要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生态环境为重要的基础条件。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2004》绿皮书,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3.05%?。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加剧了社会贫困,影响了社会安定,宁夏、内蒙等地沙化严重地区,农民被迫远走他乡。近年来洪涝、干旱、沙尘暴的频繁性,可以说是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后果。
四、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体制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对策
生态环境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存亡。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呼吁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安全。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脆弱性,已经不允许我国走传统的掠夺式的灰色道路,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才是正确的选择。
1.进一步完善体制政策环境与产业准入政策。通过制定不同行业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强化招商引资的结构导向作用,要通过产业导向等途径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更多地引向需求增长快、生产污染较少的领域。新批工业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均按新的准入标准予以审批,已批项目也要按新的标准要求提出达标的时间表,并对此承诺负有经济责任。内资企业也要按国民待遇的要求逐步与外资企业的标准接轨。不同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公开透明,受到全社会监督;各地招商引资的数量与质量差异,也要受到全社会监督[3]。
2.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法治在促进和保障一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规,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资源掠夺、污染转嫁和生态侵略,使全球化过程中产生的外来生态安全问题通过生态安全评价、预警、生态安全标准等制度得以防范,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4]。
3.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根本出路。循环经济是基于生态经济原理和系统集成战略的减物质化经济模式,其“ 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动员和激励全社会节约和高效利用各种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支撑全社会较高福利水平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面对国内日益严峻的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势,面对经济全球化下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发达国家的污染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维护国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